欢迎访问澄城县党建网!今天是
 
 
  1. 首页
  2. 目标考核
  3. 考核通报
  4. 正文
2012年度季讲评工作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提高季讲评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扎实推进2012年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根据《2012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季讲评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讲评内容

    1、固定资产投资与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2、财税工作,包括财政收入以及纳税户数、纳税额等市场主体变化情况。

    3、民生工程,根据市委、市政府阶段性工作重点选择具体内容。

    4、安全生产,结合工业发展情况对辖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讲评。

    5、信访稳定,重点讲评越级集体上访、进京非访和控制群体性事件情况。

    6、环境保护,包括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同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前期工作中发现的其它相对滞后的指标进行讲评。

    二、指标评价考核办法

    1、固定资产投资与重点项目建设

    按照固定资产投资和重点项目建设各50分计算综合得分并排序。

    固定资产投资:由市统计局根据增速计算得分。当月增速每高于(低于)全市平均增速1个百分点,在50分的基础上加(减)0.2分。

    重点建设项目:由市发改委按照投资进度和增速(35分)、重点前期项目转化(5分)、年初未列入市级重点项目计划且当年开工并形成投资量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加分、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且下达中省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项目(5分)、跨区域铁路公路项目减分计算得分。具体是:

    投资进度和增速:按照年度投资计划完成比例乘以30计算进度得分;增速得分按照本季度投资量除以上年同期投资量减1乘以4计算(最高不超过4分);当年列入省级重点建设项目且当季开工建设的每个项目得0.5分,分值最高为1分。

    市级重点前期项目转化:每个市级前期项目完成项目审批或核准、备案等手续,当年开工并转化为建设项目,总投资3000—10000万元且累计完成总投资10%-30%得0.1分,30%以上得0.15分;总投资1—3亿元且完成投资额2000-5000万元得0.2分,5000万元以上得0.25分;总投资3—5亿元且完成投资额3000—10000万元得0.5分,10000万元以上得0.75分;总投资5—10亿元且完成投资额5000—10000万元得1分, 1亿元以上得1.25分;总投资10亿元以上且完成投资额8000—20000万元得2分,20000万元以上得2.5分。本项得分最高不超过5分。

    年初未列入市级重点项目计划且当年开工并形成投资量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招引每个工业产业类项目完成项目审批或核准、备案等手续,当年开工建设,总投资5000—10000万元且累计完成总投资10%-30%得0.1分,30%以上得0.15分;总投资1—3亿元且完成投资额2000-5000万元得0.2分,5000万元以上得0.25分;总投资3—5亿元且完成投资额3000—10000万元得0.5分,10000万元以上得0.75分;总投资5—10亿元且完成投资额5000—10000万元得1分, 1亿元以上得1.25分;总投资10亿元以上且完成投资额8000—20000万元得2分,20000万元以上得2.5分。

    招引每个基础设施类项目(不含商业房地产)当年开工建设,总投资3—5亿元且完成投资额3000—10000万元得0.5分,10000万元以上得0.75分;总投资5—10亿元且完成投资额5000—10000万元得1分, 1亿元以上得1.25分;总投资10亿元以上且完成投资额8000—20000万元得2分,20000万元以上得2.5分。

    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且下达中省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项目:每个项目得分按照完成该项目总投资额比例乘以0.5计算,未开工建设每个减0.5分,无此项考核的单位得3分。本项得分最高不超过5分。

    跨区域铁路公路项目实行减分制度,未到达时序进度要求的每个减0.1分,未开工建设每个减0.25分,最高减分不超过0.75分。

    2、财税工作

    地方财政收入由市财政局按照目标任务完成进度(35分)、财政收入实际完成增幅(35分)、对全市总收入贡献(15分)、税收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比重(15分)四部分计算得分。具体是:

    目标任务完成进度:每超过序时平均进度1个百分点加0.25分,低1个百分点减0.2分;

    财政收入实际增幅:每超过全市县级平均增幅1个百分点加0.2分(最高加20分),低1个百分点减0.1分;

    对全市总收入贡献:各县(市、区)财政总收入增收额占全市的比重占8分,各县(市、区)财政总收入占全市比重占7分;

    税收占地方财政收入比重:每超过(低于)全市县级平均比重1个百分点加(减)0.05分。

    3、民生工程

    根据2012年度我市实施的民生工程项目,按照尽可能量化和具有可比性原则,主要讲评人民群众最为关心的保障房建设,由市住建局按照开工率(25分)、竣工率(35分)、分配入住率(40分)三部分综合计算得分并排序。具体是:

    开工率:2012年度任务开工率达到100%,记满分25分,不足100%的,按照开工率乘以25分计算得分。

    竣工率:2012年度任务竣工率达到30%的计20分,每超过或低于1.5个百分点加减1分(最高加3分)。

    2011年度任务,按照省政府的目标任务要求,开工的多层、小高层在2012年底前全部竣工的计8分,未按要求完成任务,计分办法竣工率乘以8;封顶率:2011年超高层在2012年底前全部封顶的计2分,未按要求完成任务,计分办法封顶率乘以2(封顶率不计入分配入住率计算)。

    2010年及以前年度的任务今年年底全面竣工的计5分,未全面竣工的,每少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分配入住率:分配情况占20分,计分办法为已竣工房屋分配率乘以20;入住情况占20分,计分办法为已分配房屋入住率乘以20。今年年底分配率每超过或低于85%一个百分点加减0.25分;今年年底入住率每超过或低于80%一个百分点加减0.25分。

    4、安全生产

    由市安监局按照控制指标完成(20分)、隐患排查整改(25分)、“打非治违”工作(25分)、标准化建设(15分)和案件查处(15分)五部分综合计算得分。具体是:

    控制指标完成:本季度发生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大事故1起直接确定为最后一名;本季度发生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较大事故1起减3分,工矿商贸企业每发生1起一般事故扣1-2分;发生一次瞒报事故扣5分。

    隐患排查整改:对省、市重点隐患未按时完成整改每项扣1分,隐患排查整改活动每少组织一次或少报一次扣2分,每漏报一项重大隐患扣1分,未按要求建立重大危险源台账,每漏报一处扣1分,自查发现隐患未及时整改的,每项扣1分。

    “打非治违”:每发现1处非法生产、建设、经营行为的扣2分,未及时查处每起扣1分,每发生一起非法生产事故扣3分,执法指令执行率每低于100%一个百分点扣0.2分。

    标准化建设:每发现一个项目未履行“三同时”手续扣1分(以县、市发改委提供的项目名单为准),标准化建设达标率每低于5个百分点扣1分,持证上岗率每低10个百分点扣1分。

    案件查处:未按时查处或报送情况的每件扣1分;每起事故未按期查处、未落实责任追究扣2分,违法行为查处未按时结案的每起扣0.5分;群众举报和媒体反映区域内安全生产问题没有按要求治理,经查实后每件扣1分;违规越权查处事故的每起扣3分。

    5、信访稳定

    由市信访局根据进京非正常访和进京重复非正常访(40分)、赴省集体访和赴省重复集体访(40分)、来市集体访和来市重复集体访(20分)、季度退位加分四部分综合计算得分并排序。具体是:

    进京非正常访和进京重复非正常访:每季按各县(市、区)实际发生量与季平均指标相比,低于或与指标持平的得满分,超过指标的按百分比从大到小进行排位,第一位扣5分,第二位扣3分,第三位扣1分;连续三个月进京非正常访人数排全市第一位的扣5分;发生进京重复非正常访、滞留、倒流或告洋状问题的1人次扣2分。

    赴省集体访和赴省重复集体访:每季按各县(市、区)实际发生量与季平均指标相比,低于或与指标持平的得满分,超过指标的按百分比从大到小进行排位,第一位扣5分,第二位扣3分,第三位扣1分;连续三个月赴省集体访批次和人数排全市第一位的扣5分;发生赴省重复集体访1批扣2分。

    来市集体访和来市重复集体访:每季按各县(市、区)实际发生批次、人次与季平均指标相比,低于或与指标持平的得满分,高于指标的按百分比从大到小排位,第一位扣3分,第二位扣2分,第三位扣1分;连续三个月来市集体访排全市第一位的扣3分;发生来市重复集体访1批扣1分。

    季度退位加分:每季度对各县(市、区)进京重复非正常访、赴省重复集体访、来市重复集体访实际发生量由大到小分别排位。按季度环比进行排名,前进一位依次加2分,后退一位依次扣1分。

    6、环境保护

    按照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各50分计算综合得分并排序。

    节能降耗由市发改委根据万元工业产值能耗同比增速(40分)、节能措施(10分)计算得分。其中,万元工业产值能耗同比增速的具体计算办法是:达到全市平均万元工业产值能耗同比增速得40分,万元工业产值能耗同比增速每低于全市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加1分,万元工业产值能耗同比增速每高于全市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减1分。

    污染减排由市环保局根据主要污染物控制(15分)、重点污染减排治理项目(10分)、渭河断面考核(10分)、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10分)、工业企业废水治理项目(5分)五部分计算得分。具体是:

    主要污染物控制: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各占5分,每项指标按照时间进度和完成全年污染物削减任务的比例计算,完成得满分,未完成按比例折算得分。

    重点污染减排治理:调试项目占10分、在建项目占7.5分、前期项目占5分、未启动项目占2.5分,得分为各类别分别按照占总项目数的比例乘以各自分值然后相加。

    渭河断面考核:得分为总达标次数占总监测次数的比例乘以10分。

    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按照开工时间和上半年完成投资的比例计算得分,其中4月底前开工并持续建设、上半年完成投资不低于40%的得满分,5月底前开工并持续建设、上半年完成投资不低于25%的扣3分;6月底前开工并持续建设、上半年完成投资不低于10%的扣6分;6月份以后开工建设的不得分(临渭区不考核污水处理厂,该指标分值平均分配到污染减排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两项指标)。

    工业企业废水治理:调试项目占5分、在建项目占3.75分、前期项目占2.5分、未启动项目占1.25分,得分为各类别分别按照占总项目数的比例乘以各自分值然后相加。

    三、讲评结果运用

    1、对单项排名前三名的县(市、区)颁发红牌,对单项排名最后一名的县(市、区)颁发黄牌。季讲评大会在渭南电视台和华山网播出,考核得分结果在渭南日报、市政府网、渭南政报等媒体以及市委、市政府公示栏公布。

    2、领到红牌的县(市、区),按照一、二、三名分别给予县(市、区)委书记和县(市、区)长每人10000元、5000元、3000元奖励,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列支。

    3、领到黄牌的县(市、区),要对存在问题的指标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形成整改报告,于讲评大会结束后两周内上报市考核领导小组;同一指标连续两次领到黄牌的,由县(市、区)主要领导在渭南电视台“向人民报告”栏目报告整改措施;同一指标连续三次领到黄牌的,对县(市、区)分管该项工作的领导进行组织处理;一年内多项工作连续滞后的,对县(市、区)主要领导进行组织调整。